国 务 院 关 于 取 消 和 调 整 一 批
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4〕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3项) 国务院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共计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共计41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40项)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94项) 国务院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共计28项,其中准入类4项,水平评价类24项)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共计39项,均为水平评价类)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2项) 国务院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共计62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1项) 国务院 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共计43项,其中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38项)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共计18项,均为水平评价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