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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10月起施行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制

时间:2017-09-22 11:52来源:未知 作者:cbppc.bcj 点击: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下月起将获得1000、1500、2000元不等的技能提升补贴。9月2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10月1日起,沈阳市提升技能补贴工作正式实施。 申领条件明晰惠及面广 据市人社部门介绍,此次提升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下月起将获得1000、1500、2000元不等的技能提升补贴。9月2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10月1日起,沈阳市提升技能补贴工作正式实施。


  申领条件明晰惠及面广

  据市人社部门介绍,此次提升技能补贴政策覆盖全市所有参加失业保险并取得证书的企业职工,只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均可申请补贴。其条件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统筹地区外的缴费时间可合并计算;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自2017年10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其中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于2017年5月15日发布文件之日至本文件发布之日内是在职状态而申请时不是在职状态的人员,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由企业或本人到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纳入预算长期执行

  沈阳市将提升技能补贴支出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长期执行。

  补贴标准按规定标准的上限发放,即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发放1000元、中级(四级)证书的发放1500元、高级(三级)证书的发放2000元。

  提升技能补贴申请、审批工作由市、区、县(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实施。企业或职工申请补贴实行属地化原则,即符合条件的企业或职工在政策时限内到其失业保险参保所在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要件。市人社局定期将提升技能补贴的职工名单和补贴金额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编辑:cbppc.b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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