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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条新政促大学生就业创业

时间:2012-08-27 13:07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郑海燕 点击:
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注册公司可免缴首期注册资本、未就业可领生活补助、高校毕业生可享受3次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在高校毕业前夕,中山市政府于近日正式发布《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注册公司可免缴首期注册资本、未就业可领生活补助、高校毕业生可享受3次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在高校毕业前夕,中山市政府于近日正式发布《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当中提出的27条促进中山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新政受到众多毕业生欢迎。

  据了解,在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方面,中山将试行注册资本“零首期”政策。2010年12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登记设立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经投资者共同申请并作出相应书面承诺,可免缴首期注册资本。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还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

  在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方面,中山未来将实施高校毕业生见习计划。2009-2011年间,中山每年将安排1000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中山市人事局等部门认定的“中山市青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实训,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用人单位每提供1个见习岗位招用2009年高校毕业生,中山市财政给予用人单位每月400元补贴。

  此次中山出台的政策也考虑到未就业学生的保障问题。中山提出,入学前具有中山市户籍的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若离校时仍未实现就业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免费办理失业登记,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可按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月申领临时生活补助,领取补助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自登记失业当月起即可按月申领临时生活补助。

(责任编辑:cbppc.b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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