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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蔚民: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时间:2012-04-05 09:48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作者:cbppc.bcj 点击:
最近,中央政治局就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行第 32 次集体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做好就业工作的重大战略意义,深入分析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就业工作面临的形势,明确了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为做好新时期就

最近,中央政治局就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行第32次集体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做好就业工作的重大战略意义,深入分析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就业工作面临的形势,明确了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为做好新时期就业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进一步增强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全面加大就业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劳动者素质明显提高、失业风险有效控制的目标。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始终把促进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来抓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切实落实就业优先战略,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更加注重选择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目标,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过程变为就业拉动力不断提高的过程,把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过程转变为统筹城乡就业的过程,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使促进就业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部进程,以增长促就业,以就业稳增长,是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破解我国人口与资源环境矛盾的必然选择。我们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识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重大意义,持之以恒地推动落实。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就是要将促进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务,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在总体布局上,更加注重选择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在要素配置上,更加注重通过人力资源的充分开发利用来促进经济增长;在目标导向上,更加注重将促进就业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进程。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参与当地经济结构调整方案的制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拓展就业新领域,在产业转移和调整中实现就业稳定增长,在产业转型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中实现劳动力平稳过渡和转移。要加强就业政策与有关经济政策的协调,与教育培训、社会保障及其他社会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贸易、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就业评估机制,建立就业岗位增加、人力资源配置、从业人员培训相衔接的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机制。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使就业成为政府考核体系的重要指标,用制度确保就业优先战略的实施。

二、不断拓宽就业领域,积极推动实现劳动者多渠道就业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增强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支持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多渠道就业是实现社会更加充分就业的现实路径。当前我国就业形势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就业总量压力持续加大,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就业任务,面临很大压力和挑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努力开发更多就业岗位,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满足劳动者多层次的就业需求。

选择有利于扩大就业的产业发展战略。在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中,不断开发就业新领域,增加智力密集型就业机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广开服务业就业渠道,注重发展金融、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及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加快高技术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着力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在发展资本密集、高技术制造业的同时,继续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高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使第二产业就业份额保持稳中有升。注重发展现代农业、精细农业,挖掘第一产业就业潜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不断增加农村就业机会。

更好发挥中小微型企业吸纳就业的潜力。中小微型企业是创造就业岗位的主体。推动落实完善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放宽市场准入,加大财税扶持,缓解融资难题,改善行政管理,促进中小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增加更多就业岗位。全面落实鼓励中小微型企业吸纳就业的税收减免和金融扶持政策,完善就业与社会保障的联动机制,健全稳定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支持劳动者在小型微型企业就业、临时性就业以及其他形式的灵活就业。

大力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创业带动就业是激发创新活力和扩大就业的重要途径。要落实鼓励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营造有利于创业的良好环境,提高创业成功率,延长企业存活期。不断完善创业服务体系,激发各类群体的创业动力,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引导各地将促进创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更紧密地结合起来,使创业有更广阔的领域、更旺盛的活力和更持久的生命力。

发展家庭服务业等其他形式的就业方式。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等家庭服务业态,因地制宜发展其他家庭服务业态,满足家庭的基本需求。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从财税、金融等方面为企业开办、融资、品牌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促进家庭服务企业发展。加快制定相应的劳动用工政策及劳动标准,规范对从事家庭服务人员的管理,维护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突出抓好重点人群就业,统筹推进城乡和区域就业协调发展

胡锦涛总书记要求,切实做好重点人群就业工作。从当前的实际情况看,解决好高校毕业生、进城农民工以及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是就业工作的重点。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必须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有针对性地做好重点人群的就业工作。

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这是重中之重。要继续将高校毕业生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岗位,统筹实施好“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就业。大力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加强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精心组织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活动,提升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广泛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和实名制就业服务活动,提高就业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将就业困难人员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实行就业援助对象实名制动态管理。实施分类帮扶,有针对性地提供专业化和个性化就业援助。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引导鼓励企业吸纳援助对象,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建立“出现一人,认定一人,扶助一人,稳定一人”的就业援助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好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以及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

推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坚持城乡统筹就业的原则,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推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和稳定就业。适应城镇化加速发展的趋势,为农业富余劳动力开辟更多的生产和就业门路,实现就地就近就业。落实完善创业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四、切实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不断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切实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是政府促进就业的重要职责,是帮助劳动者实现就业的重要途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着组织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就业的重要职能,要强化服务意识,切实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水平,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

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要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城乡各类劳动者平等就业。加强市场监管,完善信息发布制度,规范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运行,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着力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强化就业失业管理,完善服务功能,规范服务流程,改进服务方式,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就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国的就业信息监测平台,不断完善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提高就业服务效率。

加强职业培训制度和能力建设。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为企业和社会培养更多技术型、应用型劳动者。紧密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的需要,深入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促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加强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加快建立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加快培养一批技艺精湛、技能高超的高技能人才。

加强失业预防和调控。加快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加强预警预测,防范和缓解失业风险。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及时监测企业岗位变化情况。鼓励企业履行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规范企业规模裁员行为。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

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特别是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积极稳妥推进集体协商,不断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继续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推动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指导企业改善劳动条件,加强人文关怀,畅通劳动者诉求表达渠道。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作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

 

(责任编辑:cbppc.b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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