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07(73)号文件要求,我中心已于2008年停止了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现在开展的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所属各培训基地和合作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07(73)号文件要求和我中心的规定,规范的宣传和开展培训工作,如发现有虚假宣传和故意模糊宣传的,中心将取消授权,解除合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其经济法律责任由违规单位自负。
二、我中心的准确名称是“商业技能鉴定与饮食服务发展中心”,各培训基地和合作单位在使用我单位名称时,不得在单位名称前加国资委字样,不得将我中心组织开展的项目解释为国资委开展的项目。我中心现所发证书为职业技能鉴定证书,而非职业资格证书。
三、我中心已对原培训基地和合作单位重新审查登记,未经我中心重新审查通过而以我中心培训基地名义对外开展工作的,我中心不予认可,其经济法律责任自负。请广大用户认真识别,以免上当受骗。
商业技能鉴定与饮食服务发展中心
2009年7月10日 (责任编辑:cbppc.bcj) |